2014年9月17日 星期三

【我也會愛上別人的】


這位女士看起來年紀已經很大,但是行動倒還是挺俐落的。我很好奇,她為什麼要提出離婚的要求,難道是先前媒體報導,有九十歲的媽媽提離婚訴訟,她也來趕流行?
當冷漠已經成為事實,離婚就是一種義務?
「你為什麼要提出離婚?」我問,開宗明義,所有的離婚訴訟,都得從我的「面試」開始。
「我們分居已經有三十年了,我希望可以離婚。」她簡短的回答。
她看起來,約莫七十歲。三十年,好漫長的時間。誰說時間是最好的魔術師?一個人綁在婚姻裡,即使三十年,抹去感情,也抹去不了婚姻的魔咒。
「為什麼分居?」我追問。
她遲疑了一下,「沒有為什麼,就是不適合在一起。」
我聳聳肩,這種說法大概等於沒說,就像是最糟糕也最實際的離婚理由,大概就是「個性不合」,用翻譯米糕來看,應該是「不愛了。」問題是,法律不處理這一塊領域,不愛了,只要一方不放手,往往處處是地雷,不見得可以順利讓法官青睞,用判決放自己一條生路。
「分居一年,誰離開誰倒楣。分居三十年,誰不離開誰笨蛋。」我向來是相信這句話的,所以我點點頭沒有繼續追問。
「那麼是誰推薦你來找我的?」我順口問了她這句話。
「我的女兒,她有看你的臉書,所以給了我電話要我來找你。不過她沒辦法陪我來,因為她正在紐約做藝術工作。」她有點不好意思的說。
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她的女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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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會愛我多久?一輩子。一輩子是多久?一下子。」
這句話出現在辛曉琪的「我也會愛上別人的。」MV中,對於相愛的夫妻來說,一輩子就是一下子;但是對於冷漠的夫妻,一下子就是一輩子。對於這位當事人來說,三十年,就是結結實實的三十年,想想她最精華的年紀,就這麼過去了。徒留婚姻的桎梏,卻沒有先生的陪伴。
由於離婚屬於強制調解,法院很快的召開調解庭,由調解委員負責兩造的調解,如果兩造都有意願離婚,那麼調解筆錄就可以直接作為登記離婚使用;但是如果調解不成立,那麼就會往後移送給法院審理。本件只有單純的離婚,沒有婚後財產分配,也沒有監護權的爭奪,預料應該可以很快結束。
很意外,男方並沒有找任何律師陪伴,一個人孤伶伶的坐在調解室裡。
調解委員簡單的告知雙方的權利以後,請女士先發言。
「我要離婚,結束這種荒謬的婚姻關係。」她堅決的說。
然後呢?沒了。她閉緊嘴巴,什麼也不願多說了,彷彿多花一點時間在他身上,都是浪費。
男方白髮蒼蒼,看來比實際年齡高,臉上歲月的刻痕,顯示出這些年他過得也不好。
「我不願意離婚,我們分居是因為她有外遇。」他平淡的說。
聽到這句話,彷彿是優雅的京都遭到盟軍空襲。當然,是我方被空襲。
我看了女士一眼,似乎在責怪她為什麼沒跟我提到這件事。
「我有外遇?三十幾年了,你還是一樣。」她幽幽的嘆了一口氣,「要有外遇,我不需要等三十年才跟你提離婚。」
「那麼我們女兒,不!你的女兒,到底是跟誰生的?」他不斷搖頭,情緒隨著白髮,似乎有些波動。
「當然是跟你,我們唯一的女兒。」她冷靜的說。
「不可能!她長得根本就不像我!是你跟你的日文老師生的!」波動的情緒,似乎開始隆隆作響。
「我跟他沒什麼,你不要亂說。」她說,臉上有些紅暈,就像是三十年前那個時候。
「你就是這樣!否認有什麼用?這個女孩就是像他!」他的醋勁一發不可收拾。
「多說無用。反正你不會相信,那麼我們請法官來決定吧。」她的情緒一點都沒有影響,活脫像是激動的俞慕槐,遇上平靜的楊羽裳,質問她歐世澈究竟是誰。
他忿忿不平的站起身來,頭也不回的離開。
「他就是這個脾氣。三十年了,一點也沒變。」她又嘆了一口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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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有外遇?」我問,在事務所的辦公室。
「你知道我為什麼要提出離婚嗎?」她突然問我這句話。
這不是我先前問過她的問題嗎?答案不就是「個性不合」?
「不是個性不合?」我小心翼翼的問。
「也是,也不是。」她說,「個性不合,是因為他的醋勁太大。但是他的醋勁,就是來自於他懷疑我有外遇。」
「三十幾年前,我開始學日文。那個老師剛從日本留學回來,我們經常會一起吃飯,但是我從來沒對他動過情。在我心裡,他就是一個好人而已。雖然我先生一直懷疑我,但是在我心中,我只有一個先生,不是老師(せんせい)。」,她的語氣,就像是在說別人的故事。
「那麼吵架也就過了,何必這樣呢?」我問。這三十年的陳年老醋,看來並不好喝。
「因為我們有了孩子,但是他一點都不開心,而且孩子出生以後,只要是他照顧,孩子就會有不明的傷痕。」她說。「後來,孩子三、四歲以後,我發現這樣不行,只好把她帶走,到我哥家裡住,他竟然也不攔阻我。我們就這麼分居了三十年。」
「女兒長大、談戀愛、出國,他沒有在乎過。我就像是單親媽媽一樣,努力把她養大,而他,就像是從空氣中蒸發一樣,再也沒有出現在我們母女的生活中。」她自顧自的說,就像是在獨白。
有些時候,命運很有趣。台北就這麼小,而一家人卻總是碰不到一起。
「是什麼原因讓你決定要提告?」我問。「總有個決定性的因素吧?」
「是女兒。」她說,「幾個月前,女兒回來家裡探望阿嬤。他媽媽竟然對孫女說,她的親生父親不是他。女兒是哭著跟我道別回紐約的。」
「他可以傷害我,但是不應該這麼傷害女兒。三十年了,他到底想怎麼樣?」
我點點頭,似乎可以理解,她平靜外表下,內心糾結的那股氛圍。
「女兒還會回來嗎?」我問。
「她說,不會了。她出國前說,她沒有爸爸,但是也從來沒有媽媽。她想留在紐約工作,不想回來台灣了。她在台灣,『無親無故』」後面四個字,她特別加強語氣,聽得出裡面的悲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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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花了很久的時間,想要在臉書上找出這個女孩,然而好友將近五千人,追蹤者有六萬多人,怎麼找?唯一的線索,大概就是她說,「曾經在臉書上發過訊息給我。」
見鬼了,發訊息給我過的人,每天動輒數十則,我要怎麼篩選?
花了一點時間,在茫茫訊海中,總算找出這則「詢問母親離婚」的訊息。
那天,我們聊了很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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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月後,我們再度在法院見面。老先生還是只有一個人,永遠是孤伶伶的。
我陪她坐在原告席次上,她還是一貫的沒有情緒。
「關於『兩造已經分居三十年,而且沒有任何接觸』的事實,雙方有沒有意見?」法官問。
「沒意見。但是我們想聲請證人,也就是原告的女兒出庭作證。」我突然出聲。
女人轉過頭看著我,非常驚訝,而男人幾乎想站起身來反對。
「那麼需要下次庭期再詢問證人嗎?」法官似乎也有點納悶,怎麼會突然提出證人?
「不用。證人從紐約回來,現在就在法庭外。」我乾脆的說。
「你怎麼沒跟我說?」她低聲的問我。
「因為我不想要她受到你們的影響,而且她想當面問她父親一些問題。」我也小聲的回應。
「那麼請證人入席。」法官簡短的說。
家事法庭的大門打開,一個打扮清秀的女孩進來。
法官簡單的核對證人的身分證件,就把她丟給我。
「我其實也不知道你想問什麼,不過你就發問吧!」,法官對我說。
「請問證人,你什麼時候開始知道父親對你的態度?」我問。
「四歲。那一年,我開始記得爸爸以前就會偷偷打我。」她說,眼眶開始泛紅。
「為什麼爸爸會打你?」我問。
「因為他不喜歡我。我一直記得他說過一句話,我是野孩子。以前不懂,一直到今年才懂。」
「為什麼今年才懂?」我問。
「因為今年,阿嬤才告訴我,我不是父親生的。」她沒有哭,但是眼淚不斷的滴在桌上。我注意到隔壁的媽媽,她閉上眼睛,沒有表情。
「她胡說!」白髮老先生突然站起來,「你是我生的,當然是我生的。」
「爸!那你為什麼跟阿嬤這麼說?」她問。
「唉,就是。唉。」他急得說不出話來。
「吃醋嗎?」女兒冷笑,「你是吃醋,但是我的童年就像是喝硫酸。」
媽媽張開眼,「別怪你爸了,他就是這樣。」
「是。你也一樣。你們有考慮過我嗎?一個為了吃醋,把我當外人,一個為了逃避,把我當路人。你,花了多少時間關心我?」她轉向母親。
我與法官,都沒有說話,因為我們都是局外人,這時候沈默是最好的。
「不是這樣的。」她說,但是語氣很軟弱。
「我再問你們一次,你們。」她看著他們,「你們還想在一起嗎?」
她搖搖頭,他沒說話。
「你們離婚吧!」她站起身來。「但是,我永遠是你們的女兒,真的。」
母親終於崩潰,趴在桌上開始哭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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